>>您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法制天地
住在债务人家里讨债不行!
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灵武一对夫妻被批捕
2020-06-05 08:59:09   
2020-06-05 08:59:09    来源:新消息报

  因债务人欠债未还,多次讨要未果,宁夏灵武市一名债主使出“狠招”,夫妻俩连续几日吃住在债务人家里,导致其家人不堪其扰,生活受到严重影响。6月4日,记者了解到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将这对夫妻批准逮捕。 

  债主王燕(化名)与赵生(化名)系亲戚,赵生向王燕先后借钱共34万元,一直没有归还。随后,赵生当担保人,陆陆续续介绍5个人从王燕处借钱百余万元。 

  2015年起,王燕与这些借款人无法取得联系,便和丈夫多次到赵生家讨要,但每次都碰不到赵生,只有赵生的妻子在家,两人悻悻而归。有一次,未等到赵生,为给赵生施加压力,王燕和丈夫不顾赵生家人的反对,索性住在赵生家里,一住就是8天。头两天,看在亲戚的情分上,赵生的妻子还为两人做饭、准备被褥,后面看二人赖着不走实在无法忍受,强烈要求二人离开,但遭到二人反对。后面几天,王燕夫妇二人轮流出去买饭,扬言拿不到钱绝不走,严重影响了赵生家人的日常生活。 

  2019年,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灵武市公安局接到反映这一发生在三四年前的线索,立即开展侦查,通知王燕夫妇到案,向灵武市检察院报请逮捕。 

  灵武市检察院经审查,王燕夫妇因债务纠纷长时间居住在被害人家里情况属实,给被害人家属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和困扰,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宁和自由权,对二人决定批准逮捕。 

  进入债务人家里讨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检察官普法: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本案中,王燕夫妇虽然是为了索要合法债务,主观上没有什么恶意,但这并不能成为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依据。且被害人明确要求王燕夫妇二人离开自己家,二人仍然滞留不肯离开。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因此,当遇到债务纠纷,应采取诉讼或协商等合法、合理的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黄英)

【编辑】:杜爱虹
【责任编辑】:马江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