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方便快捷,但使用中要谨防泄露密码,保护财产安全。1月5日,记者从灵武市检察院了解到,吴某多次使用他人微信向自己转账4800元,因犯盗窃罪获刑。
丁某是一家奶牛养殖专业户,吴某常到丁某家去买牛奶。某次,吴某到丁某家买牛奶时无意中知道了丁某的微信支付密码。2020年7月的一天,吴某到丁某家买牛奶时趁丁某不注意,悄悄进入丁某家卧室,用丁某的微信3次向自己转账3500元。9月,吴某又到丁某家购买牛奶,再次用同样的方式向自己转账1300元。
事后,丁某发现自己微信账户里的钱被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怀疑可能是吴某所为。吴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当日向丁某赔偿了4800元且取得谅解。
灵武检察院审查后以吴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灵武市人民法院认为吴某犯盗窃罪,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判决吴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判处罚金2000元。(记者 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