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网友张先生询问:我今年56岁,在一家公司任职17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今年年底到期。前不久,公司通知我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我快要退休了,现在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政策解读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有关工作人员解释,一般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关系。但《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应慎写“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辞职信”。签订书面协商解除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工资结算、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档案移交等事项,在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或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应当正常出勤。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注意,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明确谁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日期、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交接事项,以及劳动者除交接工作之外不得再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或禁止的劳动者,应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履行的相关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应及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记者 马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