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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均违约的情况下,能否要回定金?
2022-06-09 10:53:59   
2022-06-09 10:53:59    来源:新消息报

  在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形——合同双方均违约,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来看看银川市兴庆区法院6月8日发布的案例,您就有答案了。

  2021年6月,张某作为某农贸市场实际经营人与王某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向张某支付摊位年租金3.6万元的同时,张某向王某交付租赁场地。合同签订当日,王某一次性向张某交付租房定金2万元。后因该市场迟迟未能开业,王某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而张某辩称王某未按照约定先交纳租金,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予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无果,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王某交付的2万元定金超过了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应充作价款或退还王某。对于认定为定金的7200元(36000×20%),从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看,交付租赁场地和支付租金及定金为同时履行的义务,王某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张某亦未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承租的场地,双方均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定金的目的没有实现,因此这7200元不应按定金罚则予以处理,需要返还给王某。王某承租张某的摊位属于张某经营、管理的市场的一部分,市场的开业、经营关系到王某的经营、收入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由于市场至今未开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可能,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张某退还王某定金2万元。(记者   王若英)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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