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记者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有效治理两级法院“庸、懒、散、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司法不公等问题,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作风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广大群众发现举报经查实后,法院将予以奖励。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广大群众可通过当面、电话、信函和网络四种方式举报,但是,举报人必须如实提供本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举报时还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情况、基本违纪违规事实及有关证据材料。
此外,《办法》还将奖励实名举报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对被举报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200元;作出通报批评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300元;给予停职检查等责任追究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500元;给予免职、辞退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800元。给予被举报单位作出检查、诫勉谈话等责任追究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500元;对被举报单位通报批评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800元。
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给予被举报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每起奖励人民币800元;给予被举报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 (余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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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问题可举报?
(一)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
(二)利用司法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便利,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
(三)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内外勾结制造假案;
(四)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六)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
(七)外出办理案件,由当事人支付相关费用;
(八)故意违反规定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不予执行、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或者不依法恢复执行;
(九)殴打、辱骂案件当事人,或者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羁押的案件当事人;
(十)私放被羁押人员;
(十一)违规收费,或者以单位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赞助、摊派财物;
(十二)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利益;
(十三)违规保管、使用涉案款物;
(十四)其他影响司法作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