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小学文化的吴某某伙同他人以“跑项目”的名义,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印章等手段骗取他人工程保证金,而项目迟迟不见开工,受害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9月29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马某某(在逃)、孙某某(在逃)经事先预谋,以宁夏某煤炭公司分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李某挂靠的公司签订合同,3名犯罪嫌疑人以办理承包前期费用为借口收取李某800万元,实际李某付了780万元,但工程一直未开工。经调查,宁夏某煤炭分公司没有该工程。吴某某、马某某将李某交纳的钱款用于购车购房等个人消费。
2015年8月10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马某某、孙某某经事先预谋仍然以宁夏某煤炭公司分公司的名义与山西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吴某某、马某某、孙某某收取受害人人陈某某150万元工程履约金,后工程无法开工,经调查,宁夏某煤炭公司分公司没有与受害人签订过任何合同或协议,也不存在合同所说的项目工程。事后吴某某、马某某等将所骗钱财用于购车、还款等消费。 (记者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