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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减少诉讼案件的中卫实践
2018-08-08 07:49:11   
2018-08-08 07:49:11    来源:新消息报

  “你觉得我们处理不公,就找个律师去法院打官司吧!”“我就是不赔,你去法院告吧!”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高位运行,给审判质效带来严峻挑战。面对严峻形势,中卫市中级法院于2016年10月审慎提出“遏制案件增量”工作理念,并积极付诸实践,为有效缓解办案压力、促进社会治理,趟出了一条新路。

  人少案多累及司法公正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始终在高位运行,且不断增加。特别是自2015年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受理案件数量更是一路上扬,给人民法院造成沉重的办案压力。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中卫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分别为10774件、11650件、15180件、17615件、19234件。其中民事和执行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0%左右。与此同时,办案法官人数较以往减少,至2017年底,中卫法院共有员额法官122名。中卫市法院2015年的法官人均办案数为90.9件,2017年为157.7件。除去周末休息和法定节假日,全市法官2017年审结1件案件仅需1.5天,甚至有些基层法院法官,一年要审结300多件案件,办案质效需要提升,而超负荷工作的法官更亟待减负。

  中卫市中级法院负责人介绍,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和办案法官的减少带来的后果:一是个案审理时间被迫缩短,案件裁判质量受到影响;二是法官在审限内难以顾及办案所有细节问题,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权威公信;三是法官“超负荷”工作,危及司法队伍稳定。种种影响和危害最终给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带来的冲击深远持久。

  诉前调解,柳暗花明又一村

  欠钱不还,去法院打官司要,这话没错。今年6月,中卫市石基业建化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基业建化)将天元锰业起诉到法院。原来,从2013年起,天元锰业就拖欠该公司近1100万元的供料款,久拖不还。石基业建化资金周转不开,工人拿不到工资,堵厂封路,被迫借高利贷维持运转。

  中卫市中级法院立案庭法官告诉石基业建化诉讼风险,如果起诉打官司,不仅周期长,成本高,而且到最后双方也很难继续合作了,建议他们进行诉前调解。在法官安排下,双方经过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天元锰业承诺分期付款,并支付了部分欠款。8月2日,在接受采访时,石基业建化代理律师康占忠说,这个案件如果进入诉讼环节,最少6个月才能判决,也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现在一个月时间就解决了,不仅诉讼费减少了5万元,也省去了判决之后可能产生的保全费、执行费等,整个费用节省了数十万元。“感谢法院诉前调解,不仅让我们有了周转资金,减少了损失,让企业也活了下来。”石基业建化负责人侯伟对此深有感触,没想到一场官司以这样一种快捷的方式解决了。

  其实省事的不仅仅是案件当事人,法官们也可以从庞杂海量般的案件中脱身,集中精力将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审理好。以沙坡头法院柔远法庭为例,今年前6个月,除需要司法确认的135件诉前调解案件,该法庭直接受理的案件仅为146件,较去年同期的215件下降了32%。

  寻根溯源破难题

  有长期基层司法部门工作经验和自治区政法委工作经历的中卫市中级法院院长尹效恩,善于从政法综治工作的全局统筹看待法院工作。

  尹效恩告诉记者,自2015年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一路上扬。2016年,宁夏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8万件,同比上升19.2%。诉讼案件中95%以上的纠纷涌入了中基层法院。尹效恩发现,中卫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法官们疲惫不堪,法院只能依靠“5+2”“白+黑”的悲情动员和行政手段来应对不断增加的案件数量。而办案的现实压力严重影响着审判质效的提高,进而危及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并进一步威胁到国家治理层面至关重要的环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在经过大量调研走访,尹效恩发现,越是增加司法供给,加快审理,就会吸引越多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因为增加供给、方便诉讼、加快审结或减免诉讼费,都降低了当事人司法成本,客观上刺激了司法消费,必然会加剧办案压力。在当事人“小成本”的诉讼路径依赖下,社会治理的“大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司法的过度参与介入,往往落得“出力不讨好”的尴尬境地。纠纷解决最基本的规律是,越靠前越能降低难度,节约成本,但有关单位和组织的失位不为,以及群众自我管理的能力不高,“有纠纷,找法院”已经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纠纷化解现实。

  现代社会中矛盾纠纷的产生具有高度复杂性、多元性、系统性的特点,其化解也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合力推动。社会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唯有共建共治、内外并举,整合各类政治和社会资源,才能破解瓶颈,走向善治。正是出于这样的思考,中卫市中级法院经过反复的探求思考、调研论证、司法研判,审慎提出了“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增长”的工作理念。

  依法治区的新样本

  基于此,中卫市中级法院制定了《关于遏制案件增量的指导意见》。“我们围绕‘去存量、遏增量、控变量’,以‘努力让诉讼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的势头降下来,让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升上去’为目标,从‘内挖潜能提质效,外联借力减纠纷’两个端口入手,提出遏制案件增量工作理念,着力构建‘以改进立案工作为出发点,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为切入点,以优化审判管理为关键点,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依托点,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为突破点,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支撑点,以引领民风建设为着力点’的遏制案件增量工作机制。”尹效恩说,制变量要抓住社会治理这个关键。人民法院既要坚守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又要放眼矛盾纠纷发生的“前端引线”,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依法延伸审判职能,扩大办案效果,从源头上减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风险,推动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遏制案件增量是不是出现该立不立的情形呢?尹效恩告诉记者,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并不是说法院怠于化解纠纷,把应当受理的案件简单地挡在诉讼程序之外,而是不能把纠纷的解决囿于裁判这一种方式。让隐患消除于未发,让纠纷化解在萌芽,让矛盾解决在基层,让诉讼回归于理性,这应当是全社会的共同追求。

  今年3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区印发《2018年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中,将中卫中院开展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增长列为试点工作。今年6月,中卫市“两办”印发《中卫市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增长试点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该通知从矛盾纠纷的预防、矛盾纠纷的化解、减少诉讼案件的增量等方面40个职能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并确定了完成时限。

  今年7月,在新时代中国区域法治发展理论和实践暨首届法治宁夏建设学术研讨会上,面对中卫法院诉讼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上年下降6.9%、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2.4%、发回、改判率同比下降2.2%的成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教授认为,中卫中院通过内挖潜能提质效、外联借力解纠纷的做法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增长探索了有益经验,为新时代中国区域法治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实践样本。(记者  铁志平  余柄光  文/图)

8月2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柔远法庭特邀人民调解员正在调解一起纠纷。

  8月2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柔远法庭特邀人民调解员正在调解一起纠纷。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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