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从灵武市检察院获悉,一工人在卸煤时触电死亡,后经查明,其所工作的煤炭公司存在安全隐患,最终煤场负责人李某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2018年6月13日19时许,工人金某某驾驶一辆半挂车拉载煤炭运至一家煤炭公司,该公司的煤场负责人李某某安排金某某将车开至公司的3号煤场卸煤,后李某某擅自离岗用餐。在现场无人监管的情况下,金某某掀开车篷布准备卸煤,不慎触碰到车顶上方的高压电线,当场被电击死亡。
案发后,李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共向被害人家属赔偿费用13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后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未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且未安排其他工作人员顶替其履行职责,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9月29日,灵武市检察院将此案向灵武市法院提起公诉。日前,灵武市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记者 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