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检法动态
入室盗窃价值31元物品 男子获刑被罚2000元
2021-12-22 10:19:23   
2021-12-22 10:19:23    来源:新消息报

  生活中,一些人总认为盗窃的物品金额小,不属于犯罪,记者12月21日获悉,贺兰一男子入室盗窃价值31元的物品,不仅获刑还被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王某趁张某家中无人时,贼心顿起,用石头将张某家玻璃打碎,开窗进屋,将张某放置在窗台上的一个麦克风盗走逃离。经鉴定该麦克风价值为31元。 

  贺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手段入户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酌定从轻、从宽处罚。贺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   张艳丽)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张静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