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检法动态
买的二手房“少”了3平方米
法院判中介公司赔偿5000元
2022-02-23 14:40:35   
2022-02-23 14:40:35    来源:新消息报

  近年来,二手房交易频繁,但此类房屋买卖中存在一些潜在风险。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房屋买卖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2021年1月,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王某名下房屋一套,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88.5平方米,成交价52.3万元。当月,张某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后办理过户手续至自己名下,可拿到房产证时却发现面积为85.5平方米,比当初合同约定少了3平方米。为此,张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返还1.7万元,并要求某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卖方王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已履行了向中介人提供房产证的义务,亦依约履行了协助张某办理过户的义务,故王某对诉争的房屋面积差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返还面积差价的法律责任。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房源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其提供错误房屋面积信息造成买方损失,中介人应当对张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买方张某在办理房屋过户时未仔细核对真实的房屋基本状况,其签字页面明确记载房屋面积为85.5平方米,故张某应当对前后签订的两份合同存在的面积差自行承担主要责任。综上,法院酌定该中介公司向张某赔偿损失5000元。张某及该中介公司均不服,上诉至银川中院。银川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中,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王某名下涉案房屋,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将其从王某处获取的售房信息向委托人张某提供并促成双方交易,其负有向委托人提供准确、真实房源信息的义务。而中介公司在双方签订合同时错将房屋面积填写为88.5平方米,与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不符,致使买方误以为取得的房屋面积为88.5平方米,可见中介在此次交易中存在重大服务瑕疵,故法院从买受人、出卖人、中介人的权利义务逐一分析,认定房屋中介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记者  王若英)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张静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