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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放停车位  被脱落墙体砸中
车主、开发商、物业各担责
2022-04-20 23:27:34   
2022-04-20 23:27:34    来源:新消息报

  一阵大风刮过,脱落的墙体恰好砸中停放在楼下的车上,而这辆车停的地方并不是停车位。那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车主是否需要担责?4月18日记者获悉,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 

  近日,张某将车辆停放在某小区一层的一家店门口,后因该楼楼体外墙上的瓷砖、保温层和水泥脱落,砸中张某的车辆导致严重受损。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区的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某物业公司、房主余某等赔偿车辆损失费、鉴定费、拖车费共计7万余元。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房地产公司系涉案房屋开发商,其与余某等人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至今未将相应房屋交付余某等买受人,更未协助余某等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故余某等人均非涉案小区楼宇相应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涉案楼宇的所有权人实为某房地产公司。而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管理人,且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自身没有过错,故某房地产公司、某物业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某物

  业公司辩称车主未将涉案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上也应承担责任的主张,其提交的证据亦未证实所停放位置禁止停车。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某物业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车主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12万元。一审宣判后,某房地产公司及某物业公司均提起上诉。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为,因张某未将车辆停放在画有停车线的停车位上有过错,对此应自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涉案小区楼宇实际所有权人为某房地产公司,某房地产公司对于涉案楼未完成竣工验收,出现涉案楼楼体外墙上的瓷砖、保温层和水泥脱落砸中张某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依照其过错程度应承担50%的责任。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管理人,对其管理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未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及对张某乱停车的行为进行规劝、制止,依照其过错程度应承担20%的责任。综上,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向张某赔偿损失合计3.5万余元,某物业公司向张某赔偿损失合计1.4万余元。(记者   王若英)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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