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6月9日清晨,吴堡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王某提供被执行人张某在银川市的线索后,立即调集4名执行干警奔赴银川。考虑到跨省区异地执行,该院执行干警前往兴庆区法院请求协助。
被执行人张某在绥德县法院、子洲县法院均有执行案件,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目前在银川一夜市经营烧烤生意。经商议,吴堡法院执行干警与兴庆区法院执行人员决定等夜幕降临后行动。耐心等待两个多小时后,最终于21时20分将正在夜市摆摊卖烧烤的被执行人张某控制。
原来,被执行人张某在申请人王某处购买了价值129369元的柴油,并约定了付款期限。但张某向王某支付了5000元后拒绝清偿剩余款项,王某遂向被告住所地绥德县法院提起诉讼,绥德县法院于2016年10月判令张某偿还王某欠款124369元。判决生效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该案由吴堡县法院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报告财产,不履行还款义务,甚至“跑路”、不接电话,逃避执行。
吴堡县法院承办法官给被执行人做工作,要求其积极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依然不为所动、不听劝告。6月10日凌晨4时,吴堡县法院执行干警连夜将被执行人张某从银川市带回吴堡县,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通讯员 弓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