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初,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禁毒大队获取某犯罪团伙将合成大麻素掺入电子烟油中,通过“跑腿送货”和“物流寄递”渠道进行贩卖的线索,立即成立专案组,先后深入广西、上海、陕西等地展开侦查,并于9月初将涉嫌贩卖、容留他人吸食大麻电子烟油的犯罪嫌疑人强某等7人抓获,缴获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嘴、塑料瓶等物品。随后,民警又在广西南宁市将主要犯罪嫌疑人何某抓获,缴获大量电子烟、分装瓶和勾兑物等吸毒工具和原料。
此案经吴忠市利通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21年9月初,被告人司某先后3次向司某某贩卖3支价值600元的“上头电子烟”。司某某又伙同胡某某先后两次在其家中容留4人吸食,据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司某、司某某、胡某某有期徒刑3年至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据悉,2021年7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为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相较于大麻而言获取成本更低,但服用后能瞬间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也就是所谓的“上头”,其对身体的伤害远远大于植物大麻毒品,多被以“小树枝”“电子烟油”“娜塔莎”“头发”等名称贩卖。五花八门的名字和形态,使很多人很难意识到它们其实是新型毒品。吸食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行为,吸食“上头电子烟”则属于吸食毒品行为。(记者 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