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胡某系同一小区居民。5月1日下午,杨某在某售楼部广场玩扑克牌时与胡某发生口角,用自己的手机砸伤胡某并用拳头殴打胡某。经鉴定,被害人胡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了解到双方其实并无积怨,案发后,杨某虽有主动赔偿的意愿,但被害人态度激烈,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解决。检察官综合考量案情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为该案如“一诉了之”,双方矛盾就无法有效化解,遂依法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协调双方进行刑事和解,耐心细致地做好被害人的疏导工作,从矛盾根源、双方诉求、刑事司法政策等角度把“法”说透、把“理”讲清。最终,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打开了心结。
检察官充分考虑杨某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赔礼道歉且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建议贺兰县法院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贺兰县法院采纳量刑意见并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宣判后杨某认罪伏法,当庭表示不上诉。
贺兰县检察院始终秉持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理念,坚持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为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记者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