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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面对铁证拒不认罪
律师独立行使辩护权作有罪辩护
2022-09-09 15:28:12   
2022-09-09 15:28:12    来源:宁夏法治报

  被告人马某盗窃手机,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依然拒不认罪。他的辩护人尊重客观事实和证据,独立行使辩护权,毅然作有罪辩护。

  今年2月26日16时许,马某在银川市金凤区福州街BRT公交站台,趁被害人张某乘坐102路公交上车之机,将张某装在上衣口袋内的一部手机盗走,后销赃得现金1000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700元。3月4日,马某被抓获归案。根据收集到的视听资料、赃物、被害人陈述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言等,一系列证据都指向马某实施了盗窃。然而,马某拒不认罪。

  对此,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零口供批准逮捕。金凤区法院审理中,马某的辩护人尊重客观事实和证据,独立行使辩护权,作有罪辩护,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今年4月19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马某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并听取辩护人、检察人员意见,认为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2007年至今,马某多次触犯法律。2007年、2009年,两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2014年因殴打他人被处罚;2015年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19年6月和12月,相继两次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记者 王潇翊)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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