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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水桥法庭判决一起涉职业年金纠纷
2023-02-14 10:20:34   
2023-02-14 10:20:34    来源:宁夏法治报

   日前,沙坡头区法院迎水桥法庭判决一起劳动关系引起的补缴职业年金的纠纷,当事人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原告王某自1994年7月到被告某医疗单位工作,后被聘任为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2017年11月7日,原告从被告某医疗单位辞职。因被告未给原告办理补记职业年金手续,造成原告养老金个人账户损失13万余元,至今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无法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原告向中卫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已过时效仲裁不予受理,原告遂向沙坡头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很大,办案法官针对职业年金补记是劳动待遇还是造成的损失向劳动保障部门征求意见,并与双方委托代理律师多次沟通。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协助下,办案法官了解到,职业年金补记系对已缴纳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职工因调动、离职或辞职而进行的待遇发放,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为原告缴纳了职业年金,但未按规定补缴2014年8月之前的职业年金,原告符合职业年金补记的人员范围,退休后应享受该部分待遇,被告是原告职业年金的应缴义务人,应向相关部门缴纳该部分资金。最终,法庭采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记者 翟迎春)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孙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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