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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院:离婚诉讼中将发送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预防一方故意转移隐匿损毁家庭财产,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23-03-09 12:51:41   
2023-03-09 12:51:41    来源:宁夏法治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为贯彻落实法律新规定,3月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送〈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规定》,并于即日起在银川市两级法院实施。

  《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情形、时间、要求、内容等,同时告知当事人如未如实申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者不分。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对高效审理离婚纠纷,预防一方当事人故意转移、隐匿、损毁家庭财产,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将发挥有力保障作用。

  近年来,银川市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提升司法保护工作水平。2022年,银川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婚姻家事案件5326件,审结5032件,涉妇女权益民事案件结案率与调解率同步提高。全市两级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地落实。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份,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兴庆区法院充分发挥少年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构建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司法审判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融合。金凤区法院积极开展“家事暖阳”活动,对因家庭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促进化解家庭矛盾。西夏区法院首创家事审判“两封信”制度,积极运用“四诊”工作法,与社区对接,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指导。(通讯员 李玉叶)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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