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为何立案一年才审查起诉?被害人已经拿到赔偿金了为何坚持申诉?案件焦点在哪里?”近日,拿到该案侦查卷的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检察官陷入了沉思。
2020年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与被害人马某某因门口垃圾摆放事宜发生争执,周某某用拳头殴打马某某面部,导致被害人马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右眼眶内侧壁骨折等伤情。经鉴定马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后,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快到期时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久拖不立、立而不侦等违法情况,遂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对办理的故意伤害类案件进行查询,发现还有几件类似案件。检察官对上述案件进行梳理,通过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书》监督公安机关对违法情形进行纠正。
办案检察官并未就此止步,而是经过深入思考后认为此类案件有监督必要,遂选定故意伤害类案件作为“小杠杆”进行建模。该模型数据来源主要是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五年来受理批捕、起诉的故意伤害类案件数据(主要考虑故意伤害轻伤类案件追诉时效为五年)和公安机关故意伤害类行政处罚案件、刑事案件受案、立案、刑拘、撤案数据。模型比对方法为:将调取公安机关故意伤害类行政处罚案件和公安机关立案后刑事处理案件数据进行比对,获取公安行政处罚类案件中未进入到刑事案件的数据。再通过对此类案件重点审查是否可能或已经达到伤情结果,公安机关未依法转为刑事案件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同时对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调取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数据中受理批捕、起诉的故意伤害类案件数据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逮捕的数据进行比对,获取公安机关立案后未移送起诉或未办结的案件数据,再与公安机关撤案、终止侦查案件数据进行比对,获取公安机关立案后未侦查终结处理的可疑线索,对该类线索重点审查,以此发现公安机关的监督线索、侦查违法行为线索、公安办案人员可能存在渎职线索等,进行分类,通过监督立案、制发侦查监督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线索移送等方式进行处理。
依托该模型进行大数据分析、清洗、筛选、比对,金凤区检察院从调取的15042件数据中发现问题线索81条,经对线索分类处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案件10件、撤案案件3件,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3份,制发案件催办函10份,移送公安机关自行处理12件。为提高公安机关办案质效,规范办案程序,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协商,会签了《关于规范非羁押刑事案件办理的工作办法(试行)》制度。(首席记者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