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原市隆德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保险产品的强制执行,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蔡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某借款2万元。借款期满后蔡某某未偿还,王某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蔡某某未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王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蔡某某拒不接听电话,其名下微信、银行账户无存款,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细心的案件承办人经过多方查询,发现蔡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有投保记录。经与保险公司核实,蔡某某购买的两份保险为理财险,由于其长期未按约定缴纳保金,两份保险成为“死保”,已失去收益效力,且由于蔡某某未完善个人信息,无法办理退保。经核算,蔡某某名下其中一宗保险剩余现金价值足够偿还执行案款,承办人遂向保险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强制执行蔡某某名下该宗保险现金价值。近日,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了协助执行义务,强制退保了蔡某某名下的一个理财保险保单,将案款汇至法院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保险产品为何能强制执行?法官介绍,当事人购买的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若英 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