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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饮酒 冲动伤人担刑责
2023-05-25 19:56:55   
2023-05-25 19:56:55    来源:宁夏法治报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璇

  呼朋唤友,把酒言欢,也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否则害人害己,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吴某、曹某等4名女子来到某音乐餐厅聚会喝酒。聚会过程中,曹某发现另一包间喝酒的有自己认识的朋友张某、王某,她便过去打招呼寒暄,并带着张某、王某两人返回吴某与自己所在的包间,双方经介绍相互认识后返回各自包间。在酒精的作用下,张某再次来到吴某、曹某所在包间,因交流中存在不当言行,双方发生口角争执进而产生肢体推搡、相互攻击。其中,吴某向张某面部挥拳导致其轻伤(一级)。张某也向吴某发起攻击,被旁边人员拦截并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

  事后,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认为吴某触犯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辩护观点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中故意伤害的手段多样,犯罪构成的伤情程度主要有三种,即轻伤(一级、二级)、重伤(一级、二级)或死亡。根据被害人伤害程度、结合案件事实等情形由司法机关定罪量刑。辩护人在查阅卷宗后发现,本案案情简单,公安机关收集了现场视频、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了吴某的犯罪事实。

  发生这样的互相殴打事件,律师辩护首先应当辩明被告人是否存在“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双方发生口角后,均具有积极地不法侵害对方的意图与相互攻击的行为,故本案属于相互侵犯身体健康权,不属于正当防卫。

  排除正当防卫的可能后,辩护人结合全案对被告做从轻辩护,认为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而被害人张某言行不当系冲突发生的原因,对事件的起因存在过错,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处理结果

  综合考虑吴某自首且事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在案件侦查期间能够如实认罪,在审查起诉期间能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予以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对吴某作出了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的判决。

  律师提醒

  酒后情绪失控导致的伤害案件,或因琐事相互发生争执、产生矛盾与冲突的现象在生活中时有发生,结果是“打架一时爽,打输去医院,打赢去坐牢”,面临着民事赔偿、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实在是得不偿失。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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