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白某到外甥王某家借住,当天王某外出,只有王某儿子小亮在家。凌晨,小亮趁白某熟睡之时,将白某手机微信亲属卡关联了自己的微信号,随后,小亮在3天时间内,通过转账、发红包、消费等方式盗窃白某微信银行卡9000余元,白某发现后立即报警。
贺兰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小亮盗窃罪罪名成立,且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同时,小亮的家人积极退赔白某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近日,贺兰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亮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首席记者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