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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公布4起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2023-06-12 10:44:03   
2023-06-12 10:44:03    来源:宁夏法治报

  6月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生态检察助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新闻发布会,公布4起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永宁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永宁县检察院在开展全县耕地现状排查中发现,永宁县望洪镇、望远镇等5个乡镇农户在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苗木,被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合计10793.31亩。该院立案后,对农田内种植苗木成因开展进一步调查,邀请听证员和行政机关负责人举行听证会,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清退全县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面积8602.77亩,完成当年清退30%的工作目标,并对清退的土地土质进行改良,后经检测,清退后土壤有机质及土壤养分含量达到一等地标准,适合种植粮食及各种经济作物。行政主管部门计划用3年时间稳妥推进存量苗木花卉等植物清退,力争每年减少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等面积的30%。2023年4月,永宁县检察院对该案跟进监督发现,各乡镇清退苗木占用耕地工作有序进行。为确保清退成效,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加大对土地复垦和土地改良的监管指导力度,最大限度确保耕地利益得到保护。截至目前,已完成2023年全县清退目标。

  沙坡头区检察院支持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宁夏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2月2日取得中卫市北山四区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铁矿。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该公司未经批准,同意宁夏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曹某某等人在中卫市北山四区块南侧边界非法开采石英砂岩销售获利。2022年9月,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利用无人机对非法采矿现场进行拍摄、取证,并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对生态环境受损情况委托鉴定评估。最终查明,某钢铁公司及曹某某等人非法开采石英砂岩34.9万吨,共计2814.27万元,并非法占用天然牧草地682.252亩,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2022年10月,沙坡头区检察院立案审查,书面告知中卫市政府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多次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赔偿范围。今年1月,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和某钢铁公司、曹某某等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主动履行3331.65万元的赔偿责任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石嘴山市检察院督促保护星海湖西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6月,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星海湖西域多年淤泥沉淀,与其他水域隔断不能循环,夏季降雨期间世纪大道污水管道负荷升高,污水外溢流入雨水管道。同时,大武口区雨水收集泵站将收集的雨污水不定期排入西域,造成水质恶化呈黑色,伴有恶臭。随后,该院与相关部门开展多次座谈协商,向有关行政部门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启动诉前程序后,相关部门开展了星海湖西域污染治理,封堵了大武口区雨水收集泵站排水口,解决了雨污水持续排放问题;研究设计星海湖西域(半岛湾)湿地生态环境整治项目,计划对星海湖西域进行底泥清淤、绿化管网铺设等一系列整治。2022年7月,石嘴山市检察院对该案开展“回头看”,星海湖西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已全部完工。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诉宁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张某等8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5月30日,宁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与张某签订《储油罐租赁协议》,将G204罐内的油泥交给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张某进行处置。同年6月1日至2日,在张某的带领下,郭某某等人驾驶危货车辆,将废油泥运输至灵武市马家滩镇大羊其村二队东侧荒沙地凹坑处进行非法倾倒。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宁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张某等8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时,发现公益受损的线索。经调查核实,宁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张某等8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将90余吨废油泥倾倒在荒沙地中。经专家全面评估,认定污染区域土壤存在铅和总石油烃污染,生态环境存在风险,土壤污染严重,生态恢复费94420元。

  2021年11月24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6日,该院以宁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张某等8人为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65800元、共同支付检测评估费28620元。检察官办案组针对诉讼请求中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问题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进行沟通,就可能出现的判决后被告缴纳的赔偿金不足以完成修复工程问题交换意见,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征求各方意见、委托具备资质企业编制施工方案、召开会议协商确定后即行实施、开庭审理前确定修复费用的方案达成一致。2022年1月10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与灵武市生态环境分局共同主持召开由当地政府、专业施工企业、侵权人代表参加的修复方案协商会,确定修复方案、费用结算、工程施工、验收交接等具体事项。

  在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大力推动下,修复工程仅用一周即基本完工,工程决算、费用确定、验收交接也在3天内完成。各侵权人依照过错程度,主动承担了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检测评估等全部费用,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受损公益得到全面恢复。2022年1月24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就该案民事部分撤回起诉。同年2月14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宁夏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2万元,李某某、张某等8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首席记者 王潇翊)

【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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