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后驾驶被害人车辆逃离又弃车的,被劫持汽车的价值是否计入抢劫数额?是否因驾车逃离路途短而不认定被劫持车辆为逃跑工具?2022年8月,灵武市检察院公诉的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南某通过暴力殴打的方式向被害人索要财物,被害人挣脱后逃离现场。南某追赶无果返回,驾驶被害人车辆逃跑,在距离案发现场1.5公里处遗弃车辆并拿走车内财物。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南某主客观上都对车辆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应将车辆价值计入抢劫犯罪的数额。
灵武市检察院以一审法院未将车辆价值计入抢劫数额,导致对原审被告人南某量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后,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依法予以改判。
灵武市检察院秉持“监督视线像显微镜一样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的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使刑事审判监督数量和质量得到显著提升。2022年以来,该院共提出刑事抗诉16件,抗诉数、抗诉率、抗诉意见采纳数均位居全区前列;书面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20件,法院均予以采纳。“检微镜”刑事审判监督品牌获评宁夏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依托‘检微镜’品牌,着力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和精准度,构建以抗诉为基点、书面纠正违法一体综合履职的常态化、长效化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是我们积极努力的方向。”灵武市检察院检察长史文鹏说。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审判监督案件,能力是基础。灵武市检察院聚焦专业化团队建设,通过派员到上级检察院跟案锻炼,观摩抗诉庭审,组织集中学习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开展案件检视、案例研讨等实战练兵活动,提升队伍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及法律政策适用能力。为深挖案源、找准抗点,该院建立融合五级审查、交叉评查、复盘核查、检视清查、抗后补查于一体的“五查”工作机制,为刑事审判监督注入动力,也为抗准抗赢打下坚实基础。(首席记者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