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出行中,总有交通参与者对交通安全法规不以为然,以身试法,最终酿成事故。在“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期间,记者为您细数几类常见交通违法行为,重温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转弯车辆不让直行
10月6日15时54分许,出租车司机殷某驾车沿银川市兴庆区双庄巷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清净巷路口左转时,与张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民警调取监控发现,殷某左转弯时未减速让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故殷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安全提示:车辆在转弯过程中,应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或掉头。
未按导向车道行驶
10月9日13时4分许,姜某某驾驶车沿兴庆区南薰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凤凰南街右转时,与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民警调取监控发现,姜某某无视交通标志标线,在南薰西路(单行线)南侧机动车道的直行车道上右转。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故姜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安全提示:日常行车时,驾驶员应时刻注意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严格按照导向车道行驶,如果随意行驶,既损害了正常行驶车辆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路口的行车秩序,且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借道通行须观察
近日,在银川市西夏区,一辆汽车从医院大门口借非机动车道驶出时,未注意观察、避让,与电动车发生碰撞。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故该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安全提示:机动车准备进出小区、公共场所等时,需要借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通行。此时,应该减速慢行,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行。
分心驾驶要不得
10月31日,在兴州北街与大连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调取监控发现,事故发生时,路口南北双方向直行的信号灯已变为红灯,马某驾驶黑色越野车行驶至路口时并未停车,与葛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马某称,其早上上班快要迟到了,脑子里想的都是工作上的事,没有注意信号灯,一不留神就撞了。因马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安全提示:分心驾驶不仅是开车使用手持电话,交谈、听音乐、吃东西、东张西望等不经意间的一次视线转移或短暂的思绪纷飞,都有可能造成压线、走错道、违反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甚至会引发交通事故。
加速抢黄灯的危险
11月11日,李某某驾车沿宁安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五里台路路口时抢黄灯通过,撞翻正在左转弯的一辆小客车,造成3名驾乘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调查认定,李某某急于抢黄灯快速通过路口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安全提示:作为交通参与者,遵守信号灯是最基本的交通意识。看到红灯要果断停下,看到黄灯闪烁应该主动减速停车等待,而不是加速闯黄灯,千万不要为了图一时之快把自己及他人置于危险之中。
生命没有再来一次的机会,一旦把安全抛在脑后,危险就会随时发生,任何一项细微的交通违法,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平安回家。(记者 李毓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