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的交通事故,都是车与车或车与人碰撞,如果一起事故中双方根本没有接触,其中一方车辆避让另一方车辆导致发生事故,这时该由谁负责?近日,贺兰县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
常某驾车沿贺兰县常洪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车辆行驶至广源南街交叉路口处向南右转弯时,遇陈某某驾车行驶至此,陈某某因避让常某所驾驶的车辆,向左变道时,与后方同向行驶的王某所驾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与王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民警认定,常某因转弯不让直行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陈某某变更车道未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
民警表示,虽然本次事故中两车无碰撞,但该起交通事故不以是否“接触”为构成要件,常某右转未让直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仍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马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