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16时许,宁夏公安厅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民警检查时,一辆正在行驶的银白色小轿车突然停在路边,引起民警警觉。
当时,民警正在福银高速固原段的沿川子收费站对入宁车辆开展路检路查,距离收费站150米处发现了这辆车。民警请驾驶员马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马某只出示了行驶证,称自己开别人的车,驾驶证不在车上,并催促民警赶快放行,声称要送女儿去银川看病,驾驶室后排座上确有一婴儿正哭闹不停。民警再次要求对该女子身份证进行检查,马某称出门着急忘带了,号码也记不清。民警准备将马某带回大队进一步核实时,马某才承认自己无证驾驶,请求民警看在孩子的份上放过自己。
21岁的马某称,当日早晨因跟丈夫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只身带着5个月大的女儿,借朋友的车从平凉出发去固原散心。民警对马某无证驾驶的不负责任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核实马某和婴儿身份之后,依据相关法规,对马某作出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行政处罚,因马某尚在哺乳期,警方作出不予执行拘留的处罚决定。(记者 刘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