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利用药物迷奸妇女的案件。
2017年,外省某市发生犯罪分子使用“迷奸药”强奸妇女的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银川市居民李明(化名)有购买相关药物的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将李明抓获,并从其挎包内及驾驶的车辆中查获含有安眠镇静药氯硝西泮成分的药物两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明是一名出租车司机,通过网络了解到所谓的“催情药”后,多次购买涉案药物并伺机给女性下药,试图与其发生性关系。2017年的一天晚上,李明约被害人张晓琳(化名)一起喝酒,期间趁张晓琳不备,将事先购买的“催情药”放入张晓琳的酒杯中,张晓琳将混合有药物的酒水喝下后逐渐陷入迷糊状态,李明乘机将张晓琳带至其驾驶的车内和宾馆对张晓琳实施强奸行为。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药物,在被害人无法抗拒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4年6个月。(记者 徐佳敏 实习生 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