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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狱警爱心接力  呵护刑满释放的她平安回家
2018-12-28 07:40:16   
2018-12-28 07:40:16    来源:新消息报

  “谢谢你们送我回家!我感激你们,在我出狱后,给我联系家人,给我买车票,还给我路费和伙食费。感谢你们!”刑满释放回家的沈丽某在云南通过视频对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官王自明、宁夏女子监狱刑罚执行科副科长韩广智表示感谢。 

  沈丽某原籍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今年46岁,2001年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2年1月25日交付宁夏女子监狱服刑改造。临近刑满释放,监狱对其做出狱准备工作时,发现沈丽某并非其真实姓名。由于口音差异,办案机关将沈自某听成了沈丽某,而沈丽某是文盲并不清楚办案机关将名字弄错。由于时间太长、社会发展及行政区划的变化,户籍信息难以查询,监狱多次联系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司法局帮助调查,又联系辖区公安局、街道办事处协助核查,最终在罗雄县公安局腊山派出所的帮助下确定“沈丽某”的真实姓名为“沈自某”,而沈自某的户籍信息已注销。如果监狱按照沈丽某的信息为其办理出狱手续,由于户籍中没有沈丽某的信息,她将无法购买车票回到家乡,也无法办理身份证,难以顺利回归社会过正常人的生活。 

  为此,王自明和韩广智到法院商讨如何处理此事。法院答复:按照法律规定判决以自报姓名确认身份,法院原判正确;死刑复核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无权修改;可以在释放文书中注明其原名为“沈自某”,将沈丽某送回原籍。 

  在调查中,二人了解到,沈丽某在宁夏女子监狱服刑17年,家人从没来监狱会见过,也没有给沈丽某生活费。沈丽某的父母、丈夫均已过世,沈丽某1996年生一女,但12岁时下落不明,至今没有联系到。如今虽刑满释放,但路途遥远且身无分文。 

  为了解决沈丽某急需要用钱的现实问题,经监狱批准同意为沈丽某购买火车票,并给其500元生活费。同时王自明和韩广智又积极与云南省罗平县司法局沟通,联系到了沈丽某的姐姐,避免沈丽某回到云南无家可归、无人可依、流落街头的情况发生。 

  在火车站,韩广智再三嘱咐路上注意安全,回家以后遵纪守法,及时到司法所报道,吸取教训,好好做人。沈丽某表示要做一个知法守法、做合格的公民,利用在监狱学习获取美容美发的培训证书和裁剪缝纫技术,靠自己的技术养家糊口。 

  目前,沈丽某已平安到家,并办理相关户籍、身份证件,开始了自己新的生活。(记者  李辉)  

【编辑】:石卿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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