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了尹某某、景某某、朱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尹某某犯高利转贷罪一案。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军担任审判长,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樊百安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全程互联网直播。固原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市民代表、在校学生等百余名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固原市法检两长首次同时出庭办理涉恶犯罪案件。
尹某某等3人在经营博盛公司期间,向他人发放高利贷,并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催收债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对尹某某、景某某、朱某某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3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尹某某犯高利转贷罪,3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构成恶势力集团犯罪,3人分别被判处9年至1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没款88.84万元。宣判后3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该案是固原地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事实梳理、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法官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且案卷材料繁多、违法犯罪事实错综复杂、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有异议,案件审理难度大、耗时长。为最大限度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固原中院成立专案组,强化合议庭力量,紧密开展案卷审查、被告人提审、预案制作、庭前准备等工作,确保了依法高效审理案件。庭审中,二审法院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控辨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充分体现了法检两院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的决心和信心。(记者 剡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