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郝某从何某处得知一辆奥迪牌A8L轿车低价出售,动了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何某支付了购车款28万元。但是“心大”的他并没有去车管所核对过车辆信息,也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直到2019年5月,吉林省梅河口市法院的法官找到郝某,将该车辆扣押,他才得知该车是别人采取暴力手段抢走的车辆。
原来,2018年梅河口市法院已做出了刑事判决,认定被盗抢的涉案轿车应当退赔给被害人。
眼看车钱两空,郝某将何某诉至兴庆区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涉案双方买卖的奥迪A8L轿车,已经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涉案车辆予以扣押,该车辆是法律规定不允许买卖的标的物,故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效,何某应当将购车款返还给原告郝某。(记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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