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目前已依法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余某某为女儿在银川市某酒店举办结婚典礼,下午两点左右婚宴结束后,余某某正准备离开,被害人杨某某走过来,让余某某偿还之前所欠的二千多元羊肉款。余某某称自己今天很忙,让对方将电话留下,改天约个时间再把事情说清楚。但杨某某不同意,不让余某某走,随后两人发生撕扯,余某某拳打脚踢殴打杨某某,致杨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认定,杨某某的伤情程度为轻伤一级。
后经调解,被告人余某某赔偿被害人杨某某经济损失9万元。(记者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