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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法院审理两起涉恶案
1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12-11 07:29:46   
2019-12-11 07:29:46    来源:新消息报

  12月10日,记者从永宁县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王正彪等7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永宁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正彪通过放高利贷攫取经济利益,在闽宁镇形成一定的影响力,纠集李军、马彦兵,采用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先后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犯罪,形成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团伙在闽宁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永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正彪、李军、马彦兵、马继军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与其交易,情节严重,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王正彪、李军、马彦兵、马明仁、马治远、马宏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具有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王正彪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马彦兵、李军等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又讯  12月10日,记者从永宁县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被告人马田仁、马志刚、曹华、何会4人犯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永宁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马田仁、马志刚、曹华、何会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共同故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先后在永宁县玉泉营、闽宁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具有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田仁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四千元。对被告人马志刚、曹华、何会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记者 王若英)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李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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