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吴忠市的马先生向新消息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在汽车4S店修了两次车,不仅没修好,4S店反倒要他承担20多万元换发动机的费用。马先生认为,汽车配件质量不过关才导致他到4S店修车,因此4S店让他承担换发动机的费用不合理。那么,这笔费用该谁出?4S店又是怎么回应的呢?
车主:4S店维修失误并推卸责任
马先生介绍,他到4S店修理的车是一款进口的大众途锐汽车,原价80万元,是他2018年2月从亲戚处购得的。今年11月2日,他驾驶这辆车从外地开往银川,途经红寺堡区时发现显示屏提示缺防冻液,他第一时间联系到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的宁夏和众进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顾问。对方告诉他这种情况下车辆不能再行驶,得拖到4S店检查。随后,他联系将车拖到这家4S店。经检查,确定车辆防冷液水管破裂,要更换水管。该车维修期间,服务顾问通知他,更换了水管,但在试车过程中,发现车有高温现象;之后又说节温器损坏,可更换节温器后试车时,车辆还是有高温情况。对此,4S店的解释是缸盖垫坏了要更换,费用为2万元。可是,在换缸盖垫过程中,又说发动机进水,活塞、曲轴坏了,修理费用10万余元。修理过程中,又提出换新发动机,费用20多万元,车主须承担。
马先生说,该车2018年12月就在这家4S店更换过一台新发动机,当时4S店承诺发动机“三包”,保两年不计里程数,并且向他收取了3万余元费用。他认为,该4S店因修理失误造成他的爱车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且推卸责任向他多收取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发动机变速器更换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退货。马先生认为,该4S店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求其召回大众途锐汽车,赔偿他购车及误工、运输等费用共50万元。同时,他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4S店:确实给马先生修了两次车
对于马先生反映的问题,宁夏和众进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的杨经理说,公司的确给马先生修了两次车。
杨经理介绍了两次车辆维修的情况:2018年3月,马先生进店反映车辆发动机故障灯等出现故障,经检查确认故障原因是6缸缸壁拉伤导致,建议更换发动机缸体活塞及其附件。同年4月25日,4S店与马先生达成以下维修方案:马先生支付3万元,4S店负责维修发动机(新缸体及附件半年后进店安装)。同年底,车辆维修完毕,准时交车。所有付费备件享有两年不限里程质保。
今年10月26日,马先生致电4S店,告知车辆水箱坏了。服务顾问对车辆故障询问后,建议拖车到店进行故障排查,以免车辆损失扩大。随后,车辆被拖至4S店进行了初步检测。
杨经理说,技术人员在排查故障过程中,发现增压器下有水迹,告知马先生需拆掉增压器检查。马先生同意拆检后,技术人员发现增压器下部水管老化造成防冻液泄漏。同日,服务顾问致电马先生,告知车辆故障及维修方案,并且说明需要先更换受损备件后才可以检查是否存在其他问题,马先生同意定购备件更换。11月2日,服务顾问通知马先生备件到货安装。技术人员安装完工后发现水温异常,服务顾问及时告知马先生车辆故障现象,随后继续对车辆冷却系统进行保压测试。11月3日,技术人员通过内窥镜观察到发动机活塞顶部有防冻液,初步诊断为高温造成缸垫损坏,从而导致缸内进水,需进一步拆检发动机确认其他损伤部件。11月4日,经与马先生沟通,对发动机拆检。11月5日,发动机拆检后,技术人员发现外部多处橡胶件与塑料件因高温造成变形,防冻液管路内部有防冻液高温残质,发动机4缸、5缸、6缸缸壁有拉伤痕迹,经测量缸盖变形。销售顾问告知马先生车辆拆检结果和维修方案后,马先生表示不认可。
杨经理认为,4S店按照既有规定,按程序操作,并没有故意隐瞒或坑害马先生,修车产生的费用也是明码标价,所以对于马先生的反映和要求,4S店不能接受。但马先生是该4S店忠实客户,4S店可以对维修费用进行优惠。
监管部门: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马先生因修车与汽车4S店产生的纠纷,兴庆区丽景街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双方的要求和意愿相差很大,谁也不肯让步,市场监管部门也没有相关手段判断汽车配件是否有质量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要经相关部门检测后才能判断是不是质量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也才能根据相关证据进行处理。然而,目前宁夏还没有一家机构具备检测资质,在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只能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记者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