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是犯错的借口,更不是免刑的理由,清醒之后定要承担冲动带来的后果。5月21日,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借酒撒野的典型案例。
2018年3月2日2时许,男子朱某与李某醉酒后回到居住的小区,看到被害人停放在小区门口的车辆,误当作是与李某有矛盾的“仇人”的车辆,两人回家拿来菜刀,将汽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左右两侧车窗玻璃、左右两侧车门、前引擎盖、后备厢、右前大灯砍砸一番后扬长而去。后被害人通过视频监控报案找到两人,两人才知砸错了车。经银川市金凤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损坏车辆维修价值为9068元。案发后,朱某、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该案由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朱某、李某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二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后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