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孕育出一种新的产业形态——网络直播,不少经纪公司通过签约方式培养网络主播,约定合作收益。然而,由于签约时,网络主播在无相关经验的情况下盲目签约,或履约过程中主播辞职,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7月28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就发布了一起“直播网红”与经纪公司解约纠纷案例。
原告小赵长相美、气质佳,在直播视频App的账号拥有数千“粉丝”,为寻求更好的发展,她与被告某文化公司签订艺人独家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为小赵购买了已有数十万粉丝量的直播视频App账号,并为其提供运营团队。小赵工作一个月后,觉得工作强度太大、公司限制条件过多,便提交了辞职报告离职。随后,小赵以艺人独家合同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而公司也以小赵擅自离职为由,反诉小赵赔偿违约金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赵仅在公司工作一个月,相对于整个合同期限占比极小,公司签约艺人众多,为小赵提供的运营团队也非专属团队,且小赵签约时是新人,今后发展状况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综上,法院调整违约金为1万元。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