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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莫名背上网贷
樊女士告诉记者,去年5月她在银川上班期间交了男友李某。当年6月,樊女士要回红寺堡老家工作,走之前李某要求借用她名下的手机卡,但并未说明具体用途。今年1月双方分手,此后樊女士多次向李某索要手机卡,但对方始终没有返还。直到今年6月8日,她再来银川工作后,立即补办了一张手机卡,可是开机后樊女士傻眼了。
“电话、短信不断,全是催我还网贷的,一开始我还不相信,后来打过去一问,人家说就是我贷的。”樊女士回忆,印象中有一次李某让她帮忙刷了一下脸,说是可以提高蚂蚁花呗积分,而且她的身份证一直随身携带,也未办理过网贷,所以觉得很诧异。通过多番查询,樊女士了解到,这一切均是李某所为。“从去年7月开始,他先后利用我的身份信息在4家网贷平台贷款3万多元,还通过网上租手机、租电脑等方式分期消费9130元,算下来总共4万多元,可他不肯还钱。”樊女士称,她去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中山南街派出所报案,但警方不予立案,在法院起诉后也已判决,但是对方找不到,她每天被各种催债电话骚扰,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拨通本报新闻热线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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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申请强制执行
9月1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承办法官处了解到,樊女士起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今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被告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开庭时,樊女士诉称,2019年,李某陆续向其借款4.54万元,其以支付宝转账、代被告支付手机、电脑租金等方式向李某提供了上述借款,后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向樊女士借款2.8万元的事实,有樊女士提交的支付宝转账截屏为证,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李某应当及时足额向樊女士偿还借款,但樊女士主张的其余借款1.74万元,因该部分款项并非直接转入李某账户,且樊女士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就该部分款项存在借贷合意,故对于该部分款项,法院不予受理。综上,法院作出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7日内偿还樊女士借款2.8万元。
法官表示,樊女士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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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那么,李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9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中山南街派出所,该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网贷平台为了确保是本人贷款,往往设置多道程序进行验证,比如要本人手持身份证拍照、眨眼、摆手等,如果仅凭手机卡不能成功网贷。根据樊女士的报警记录和描述,他们认为这属于经济纠纷,属于自诉案件,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建议樊女士到法院起诉。(记者 王若英)
樊女士提供的催款信息截图及李某的消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