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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妇联发布一起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
丈夫婚外生子 妻子告其重婚
2020-09-29 11:20:56   
2020-09-29 11:20:56    来源:新消息报

  9月25日,宁夏妇联发布了一起我区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希望全社会树立保护妇女儿童的意识。 

  赵某某(女)与于某某(男)于199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4个女儿、1个儿子。于某某自创业成功后,多次出轨,自2014年起便长期与李某以夫妻名义在外同居生活。赵某某担心离婚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因此选择隐忍。2017年5月和2018年6月,于某某与李某的两个孩子接连出生,彻底击碎了赵某某的心。她终于下决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依法追究于某某、李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本案经两次开庭,赵某某当庭提交了代理律师帮助其调取的于某某与李某所生孩子的出生证、不动产登记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还贷清单等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用以证明于某某不仅涉嫌重婚,还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至李某名下,严重侵害了赵某某的合法权益。面对赵某某出示的证据,于某某与李某对于重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第二次庭审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于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办理本案的保文静律师坦言,自己虽然有长达20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但当事人提起重婚自诉被支持的案件不足4件。主要原因是:由于定罪标准较高,在司法实践中重婚往往很难认定;由于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所有的证据需要自诉人及受害人收集提供,面临取证难的尴尬境况。尽管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涉嫌重婚的犯罪事实已被查明,经过人民法院多次劝说,两被告人自始至终没有认错的表示,拒不领取传票,最终主审法官在赵某某与代理律师的配合之下,到于某某与李某共同居住地将传票送达二人手中。(记者  陈勇)

【编辑】:王小梅
【责任编辑】:王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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