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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个人应聘信息会被泄露吗?》后续
招聘信息推介人被指骗子遭诅咒辱骂
律师:恶意诋毁可构成侵权需担责
2021-01-28 08:40:10   
2021-01-28 08:40:10    来源:新消息报

  1月25日,新消息报报道了宁夏大学大四学生小王等几百名应聘者应聘被取消,担心个人信息泄露一事。1月26日,报道中提到的招聘信息推介人“杨幂银川分幂”联系到记者,说她被指是骗子,被多人辱骂诅咒,而她只是一个中介。 

  “杨幂银川分幂”告诉记者,她从事微信招聘中介工作近半年,不隶属于任何公司。“我通过微信群向大学生和年轻人转发人力资源公司的招聘信息,帮助公司和应聘者建立联系,赚取一定佣金。”她说,1月上旬接到宁夏澎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邀请,请她帮忙招聘疫情防控人员,她将该信息在多个招聘、兼职群中转发,多名学生报名兼职,并提供了个人信息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几天后,该公司称因政策变化,不再招聘该岗位,她便在微信群向应聘者解释说明。由于不少学生担心个人信息泄露,多方求助,涉及到的人力资源公司在公安机关将所有招聘收集到的信息予以销毁。事后,关于此事的报道在所涉及到的微信招聘群中被大量转发,有网友认为她是骗子,对她进行谩骂、诅咒。 

  “从业半年来,有1600多人通过我成功找到兼职。这次招聘,网友在多个群里转发链接说我是骗子,很多微信好友将我拉黑,对我造成很大影响,但事实上我只是一个中介。”“杨幂银川分幂”说,招聘被取消她也没想到,今后将仔细甄别招聘需求,再进行招募。 

  对此,上海中夏(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甜甜表示,个人信息泄露或权益受到侵害,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而不能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随意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网络社交平台是开放的,在微信群毫无根据地对他人谩骂、侮辱,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及名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同时,刑法第246条明确,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微信网友如果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应对他人随意攻击和滥用话语权,这样可能适得其反让自己涉嫌侵权甚至违法犯罪。(记者  王宇菲)

【编辑】:姚振国
【责任编辑】:姚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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