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郭某某将轿车停放在某小区南门口荒地上。3日后在取车时却发现,几名未成年人正在用砖石打砸其车辆的前后挡风玻璃,并在车顶上踩踏蹦跳,郭某某立即向派出所报警求助。经民警调查核实,此事件系某小学5名三年级学生共同所为。事后,郭某某将车辆拖至修理厂修理了20天,共支出修理费6300余元,经派出所调解,郭某某向5名学生家长索赔未果,于近日向金凤区法院提起诉讼。
西湖法庭接案后,主审法官多次联系5名学生家长,不厌其烦耐心讲解《民法典》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等法律规定,最终,5名家长意识到自己未尽到监护职责,必须对郭某某的财产损失予以合理赔偿。5名家长对孩子打砸车辆的行为向郭某某道歉,并表示一定让孩子吸取教训,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郭某某表示谅解。调解意向达成后,5名法定代理人当场支付了赔偿款,郭某某当庭撤诉。(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