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是河湖检察长马俊琴吗?我现在在西门桥唐徕渠边,我在公示牌上看到了您的电话,渠里到处都是垃圾,能否到现场看一下并予以清理?”
“好的,谢谢您提供的线索,我们马上到现场处置。”
9月23日8时30分,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担任唐徕渠河湖检察长的马俊琴,接到群众反映西门桥唐徕渠河道环境污染的电话后,及时向该院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反映,并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查,发现唐徕渠西门桥南北侧河道内有大量塑料袋、饮料瓶等生活垃圾,不仅污染河道环境,而且影响市容市貌。
调查取证结束后,该院依据《金凤区河湖长制“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立即向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的2位河长反馈情况,于当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2家单位增加巡河频次,及时清理影响唐徕渠水生态环境的垃圾。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现已将西门桥唐徕渠河道垃圾清理完毕。
据了解,自《实施方案》印发以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联合执法3次,发现问题1件,实现河湖管理业务监督、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记者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