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社会万象
惯犯盗窃对门财物 被揭穿后坦白,晚了
2021-11-23 09:23:43   
2021-11-23 09:23:43    来源:新消息报

  23岁的马某某从2016年开始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3次,可谓屡教不改。最近,他因一念之差,再次盗窃了对门邻居的财物,虽经人劝说后良心发现,主动交出了财物,但却因触犯法律,再次被提起公诉。 

  今年8月13日11时许,马某某的邻居张某某正在屋内打扫卫生,因房间的味道呛鼻,便将入户房门打开,马某某当时要出门去吃饭,看到对门的入户门是敞开状态,遂悄悄溜进张某某家中,在客厅未看到人后,便将张某某放在客厅地板上的女士手提包偷走。随后,马某某将该手提包拿至一楼楼道后翻看,发现包内有6877元现金,还有一部手机。为了不让张某某发现,他将手提包藏匿到单元门前的树底下,又悄悄返回家中观察情况。张某某在发现自己的包被偷后,到马某某处借手机报了警。 

  丢包后张某某情绪激动,在楼道大喊大哭,楼下邻居听到声音便上前询问情况,在询问过程中怀疑包是马某某偷走的,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马某某承认自己偷走了张某某的包,并带领张某某及邻居到楼下将包、手机、现金拿出,并在警察到来之前将上述物品归还了张某某。 

  警察到来后将马某某带到了派出所,以涉嫌盗窃罪将其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目前,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以马某某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记者 王若英)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张静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