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22年6月30日20时50分许,马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其母亲及家人,沿金凤区银兴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银兴路园子中心村北侧路段时,与路灯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其母亲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马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去年底,该案以交通肇事罪移送金凤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少捕慎诉慎押正是契合了该案。经综合考量后,金凤区检察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接受了社会各界的监督。最终,依法对马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张艳丽 童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