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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交通事故您遇到过没
未发生碰撞人却摔伤了,谁来担责?
2023-05-08 08:39:31   
2023-05-08 08:39:31    来源:新消息报

  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中,电动车驾驶人为避让转弯的小型客车而摔倒受伤,事故发生时两车并未实际碰撞,法院最终以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调查笔录等最终认定小型客车车主徐某承担50%的责任。

  2022年某天,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某道路行驶向南右转弯时,遇陈某驾驶电动车沿该道路由北向南行驶,陈某在避让徐某驾驶的车辆时失控摔倒受伤。后陈某住院治疗,因伤导致十级伤残,出院后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赔偿各项损失16万余元。

  金凤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驾驶小型客车转弯时遇陈某骑电动车行驶未停车礼让,导致陈某在避让时电动车失控摔倒,徐某存在一定过错,故综合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调查笔录等相关证据,确定徐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50%的责任。另外,因徐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甲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乙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故对陈某的合理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甲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由保险公司乙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按照50%的比例承担赔偿,对不属保险赔偿范围部分由徐某进行赔偿。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万余元。

  对此,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侵权类纠纷,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比例,但是否发生“碰撞”并非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即便没有发生实际碰撞,但作为机动车一方,在通过路口或转弯时,应减速慢行,遇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过时需停车礼让。本案中,客车驾驶员徐某转弯时未停车礼让,导致陈某在避让时摔倒,徐某存在一定过错;另外,非机动车一方在通过路口时也应减速行驶,注意观察,陈某在避让时操作不当导致摔倒,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故本案中双方虽未发生碰撞,法院结合相关证据仍认定机动车驾驶一方负50%的责任。(记者 王若英)

【编辑】:石卿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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