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路施工企业未经道路交通执法部门许可,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施工。5月16日,记者从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石嘴山分局获悉,按照《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相关规定,石嘴山分局依法给予该涉路施工企业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5月14日,石嘴山分局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公路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某企业在国道109线K1116+660米(下行)处穿越公路铺设排水管道时,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开挖边坡。执法人员随即靠边停车,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因该施工企业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涉路施工许可证件,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施工,执法人员责令施工企业立即停止施工,现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施工企业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
后经调查,该企业未经交通主管部门的许可,擅自穿越公路铺设排水管道而开挖边坡取土,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取土面积为2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同时,参照《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石嘴山分局依法给予该涉路施工企业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