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8时许,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红果子派出所值班大厅里,一名七旬老人急匆匆走进来,称在清理老房子时意外发现一包子弹,要上交公安机关。
随后,老人把一个颜色发黄的塑料袋子交给民警。“我早晨清理老房子时发现了这个袋子,没想到里面装的竟然是子弹。我也不知道这些东西是从哪儿来的。我年轻时当过民兵营长,管过枪弹,很可能是训练后的余弹忘记上交遗留下来的。”老人说,炮弹和枪支属于危爆物品,所以他不敢耽搁,第一时间送到派出所交给民警处理。
民警检查发现,老人上交的子弹共有56发,其中762步枪弹18发、全自动步枪5发、训练弹33发、全自动步枪弹匣1个,弹体保存较为完好,可以发射铅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为消除安全隐患,民警对老人上交的子弹和弹夹进行登记后依法收缴,对其主动上交子弹的行为给予表扬,并将子弹安全移交到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如在家中发现枪支弹药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共创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吴彩华 石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