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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抒己见|购房遇到霸王条款 这事您怎么看
2019-08-23 06:53:33   
2019-08-23 06:53:33    来源:宁夏日报

  日前,中卫市民张先生反映,在购房合同未签的情况下,想将夫妻双方姓名都写在购房合同上,却被绿地控股集团银川公司要求扣除5万元定金或缴纳更名费。此事经《新消息报》报道之后,收到了不少读者的来电和留言,均反映该公司利用各种霸王条款侵害购房者利益。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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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以尽可能多地获取利润作为企业发展的目标,这本在情理之中,但只把眼光放置于金钱二字之上,全然不顾消费者权益的毕竟还是少数。尤其是作为世界500强的房地产企业,为了蝇头小利就以霸王条款侵害购房者实在是舍本逐末,从长远看,埋单的只会是受损的企业形象。

  事实上,大企业作为各地政府所看重的对象,本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以正向旗帜的形象引领市场良性发展,而其中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是最起码的底线。

  俗话说,口碑是最好的广告,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也不会贸然得罪消费者而留下恶名,因为好口碑不仅能提升企业的形象,还能增加消费者的黏度、助推企业发展。相反,仗着自身优势,制定各式不平等的“条款”“规定”,处处给消费者设限挖坑,这种“店大欺客”的戏码,已不单单是缺少人情味、有失公平,实质上丧失了对消费者权利最为基本的尊重,如此这般,又何谈企业诚信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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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房地产市场乱象。而市民作为弱势方,面对开发商、建筑承包商、物业公司等组织,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只能寄希望于相关部门。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购房之后开始的维权行为,往往是“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作为相关管理部门,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彻底根除房地产市场乱象,不再让市民的血汗钱打水漂,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对当地的房地产市场负有监管的职责,面对乱象,一定要敢于“亮剑”, 及时对市民的诉求作出回应并采取必要措施。不仅要加大事后处罚,更重要的是要本着执法为民的思想,加大事前监管及过程监管。只有对房屋质量、售房环节等全程进行监管,确保宣传与实际相符,才能保障普通购房大众的利益。而市民作为消费者,也应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遇到权利受损现象,坚决向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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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振国
【责任编辑】: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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