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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2020-11-24 15:05:20   
2020-11-24 15:05:20    来源:宁夏日报

  “法之不行,自于贵戚。”这句话是商鞅在秦国施行新法遭遇阻力时对秦孝公的建言。商鞅认为,新法不能推行,阻力首先来自贵戚。如果决心推行新法,就必须先从触犯法律的太子下手。于是,“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以惩太子之过,新法才得以顺利推行。

  在商鞅看来,只有自“上”、自“贵”行法,法律才能得以推行。时至今日,这句话依然有着积极借鉴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在一些讲话中借此强调,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刚刚结束不久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再次剑指“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的。领导干部能不能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对于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和任务,起关键性、示范性、引领性作用。职位越高越崇尚法治,权力越大越敬畏法律,就能引领和带动法治风气的形成。反之,一旦领导干部不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就很容易形成“破窗效应”。

  但是,现实生活中,却依然有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他们有的不屑学法、心中无法,有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执法不严、粗暴执法,有的干预司法、徇私枉法……一旦心中缺少对法律的信仰,工作中就难免出现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么“法无授权皆可为”,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方法和政策来抓工作;要么“法定职责不必为”,即便是职责之内的事也推三阻四、任性而为……

  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身居要职的“关键少数”而言,依法依规办事,当是基本原则。只有心中有这根“弦”,才不会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屡屡“跑偏”;只有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才能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只有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才能以上率下、上行下效,把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编辑】:尤天竹
【责任编辑】:尤天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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