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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关系“亲”上加“清”
2021-12-15 09:40:50   
2021-12-15 09:40:50    来源:宁夏法治报

  刘武俊

  日前,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两个意见的出台对于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队伍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更好地肩负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的主要亮点在于以负面清单形式详细列举了7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包括禁止私下接触、禁止插手案件、禁止介绍案源、禁止利益输送、禁止不当交往、禁止利益勾连等。《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对健全不正当接触交往监测发现查处机制、加强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律师执业监管机制、推动正当接触交往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

  《规范离任人员从业意见》的主要亮点在于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到律师事务所从业作出进一步规范。对法院、检察院被开除公职人员、辞去公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到律师事务所从业限制作出具体规定。法院、检察院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法院、检察院退休人员在不违反相关从业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的,应当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

  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两个意见进一步织牢了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的制度笼子,期待两项制度真正长出锋利的“牙齿”,发挥出应有的制度威慑力,倒逼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敢、不能、不愿不正当接触交往,为打造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提供常态化的制度保障,让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关系“亲”上加“清”。据《人民法院报》

【编辑】:尤天竹
【责任编辑】:尤天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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