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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是“她”的事,也是大家的事
2020-11-27 15:16:03   
2020-11-27 15:16:03    来源:宁夏日报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据报道,宁夏每年县级以上妇联信访,近六成是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其中三分之一伴有不同程度的家暴问题。而与家暴频发的现实形成反差的是,作为家暴受害者“避风港”的反家暴庇护所在全国各地“遇冷”。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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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遭受丈夫家暴,想要维权却又羞于启齿。”这是本报报道中提到的一位家暴受害者的真实想法。其实,在很多家暴案例中,有相同想法的受害人并不在少数。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人往往倾向于认为家里的“丑事”应该捂着、掖着。特别是一些偏远农村的留守妇女,她们文化水平低,没有经济来源,受到家暴后,为了脸面,为了家庭、为了孩子,能忍就忍。邻里虽有所耳闻,也认为是别人的家务事,不便干预。这导致家暴行为多次发生,有的受害者长达几年、几十年隐忍不发,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更有甚者最终酿成悲剧。

  可见,遏制家暴仅靠相关组织相助远远不够,要从主观上迈过“家丑”这道坎儿,勇敢地对家暴行为说“不”。只有将家暴这样的“家丑”外扬,才能有效制止家暴的发生,让相关部门及时介入,给予适时帮助。对于相关部门而言,在提供法律帮助和庇护所之外,也要从提高受害人反家暴意识着手,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通过心理调适让受害人能够恢复心理健康,重拾面对新生活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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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暴频繁发生,反家暴庇护所却多地遇冷,这种现实上的反差,无疑在警醒各方:让反家暴的制度进步,不打折扣地惠及家暴受害者,依然任重道远。

  不可否认,近年来,从公检法司、妇联等单位部门联合行动到社会力量介入,从个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到“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的成立,无论是从全国范围看,还是单就我区而言,在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完善反家暴多部门联动机制等方面,都有不小的成就。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很多地方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相关法律知识普及不够、制度执行不到位、相关部门人员推诿扯皮等情况。这也导致许多家暴受害者宁做“沉默的羔羊”,也不愿意经由法律途径和社会力量寻求帮助。

  法律是最有力的武器。改变现状,一方面要将《反家庭暴力法》作为重点宣讲内容,深入基层、面向群众,让更多人知道遇到家暴该怎么办;另一方面,是形成各方合力,尽最大可能祛除反家暴机制和行动上的“桎梏”,降低受害者求助的门槛,用法律武器为他们撑起一个能获得信心和安全感的真正“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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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尤天竹
【责任编辑】:尤天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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