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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电动车判刑是最好的警示
2019-11-20 07:08:13   
2019-11-20 07:08:13    来源:宁夏日报

  日前,中宁县法院宣判了我区首例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案件,最终被告人被判处危险驾驶罪,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醉驾电动车被判刑,在我区还是首例,但翻看新闻不难发现,各地类似案件并不少。为何每次公众对相关案件都如此关注?究其根源,相比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大家对非机动车酒驾的问题,重视程度往往不够,无论是处罚的力度还是频次都明显低于机动车酒驾。因而,虽然相关法律中早有规定,但生活中还是有不少人对此存在法律盲区,认为驾驶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即使喝了酒也无所谓。孰不知,由于非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比并不低、造成的危害也不少,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让触犯法律的人付出沉重代价,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最好教育,更是对法律政策的最好宣传。此次,中宁法院进行判刑,就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希望这节生动的警示课,可以给广大非机动车驾驶者敲响警钟:喝酒不动车,非机动车也不例外。(宫炜炜)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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